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及本会团体标准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审定,现对已发布部分团体标准编号予以变更。本次仅变更标准编号,标准文本内容、技术要求、实施日期保持不变。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标准统一使用新编号。原编号不再使用,原编号对应的标准文件与新编号标准为同一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各单位在标准引用、资料填报、平台录入等工作中采用新标准编号。
特此公告。
江苏省人工智能学会关于修改部分团体标准编号的公告
苏智会标〔2026〕11号
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及本会团体标准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审定,现对已发布部分团体标准编号予以变更。本次仅变更标准编号,标准文本内容、技术要求、实施日期保持不变。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标准统一使用新编号。原编号不再使用,原编号对应的标准文件与新编号标准为同一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各单位在标准引用、资料填报、平台录入等工作中采用新标准编号。
特此公告。
江苏省人工智能学会关于修改部分团体标准编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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