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高校和广大企事业单位:
为激励我省人工智能领域高校、企事业单位、团队及个人在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广中作出更大贡献,根据《江苏省人工智能学会人工智能科技成果奖励条例》,现启动2026年度申报工作。
本年度获奖成果优先纳入学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储备库;成果主要完成人,将作为学会推荐申报江苏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江苏青年女科学家、江苏省“最美科技工作者”、江苏省自然科学百篇优秀学术成果论文、江苏省行业领域十大科技进展、江苏省科技智库计划项目等人才项目与表彰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参评条件
1.凡在江苏省内从事人工智能领域学术研究、技术研发、产品生产、应用推广的企事业单位、团队和个人,均可申报本次奖项。
2.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全国性学会及省级学会科技成果奖的成果不纳入本次评选范围。
二、奖项设置
(一)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奖
人工智能技术方向和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机器学习、AIGC、大模型、智能体、计算机视觉、自然语言处理、知识工程与知识图谱、决策优化、生物特征识别、人机交互、智能感知、类脑智能、脑机接口、AI芯片、智能机器人、智能驾驶、无人机、无人船等。
要求申报的技术需已在实际场景中应用并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本奖项面向江苏省内各企事业单位、高校团队及个人开放申报)。
(二)人工智能应用创新奖
本奖项分为人工智能产品创新、应用解决方案创新、应用场景创新3个类别,限江苏省内单位申报。
1.产品创新奖
申报人工智能软硬件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相关软件(含智能操作系统、向量数据库等)、大模型、智能体、AI芯片、智能传感器、智能家居产品、智能可穿戴设备、智能感知终端(含摄像头、毫米波雷达等)、智能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无人机(船)等。
2.应用解决方案创新奖
应用解决方案创新奖:围绕工业、农业、能源、交通、物流、医疗、健康、教育、金融、商贸、文旅等行业,以及政务、民生、社会治理、智慧城市、互联网、生活服务等领域的迫切需求,综合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和产品,提供融合赋能的行业通用或专用解决方案。申报时需突出说明具体应用场景、采用的人工智能技术及产品、解决的行业痛点和实际难题、主要创新点及优势、应用成效,以及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等核心内容。
3.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创新奖
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创新奖:申报的应用场景创新示范项目,须为在江苏省境内实施且已竣工的项目(限定为2025年1月1日之后竣工),项目内容、形式、功能不限,申报单位性质、所属行业领域不限。本奖项可由项目应用单位(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单位)和技术实施单位(技术、产品或服务提供方)中的一方牵头申报或双方联合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人工智能技术、产品、应用解决方案及应用场景项目,需满足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成效显著、已实现产业化或部署应用,具有一定代表性和标志性;创新程度高、应用价值大、示范效应强,对行业领域及申报单位提质增效、低碳降本、转型升级具有突出引领作用,具备典型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二)申报人需承诺,所提供的全部申报材料真实、完整,申报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申报人,且无任何知识产权纠纷,未涉及国家秘密、个人信息及其他敏感信息。若存在材料标示不实、侵犯他人商标、专利及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情况,由申报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申报材料需描述翔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清晰、可读性强,应尽可能结合图表等形式,突出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性和实际应用效果,严禁虚构、夸大相关内容。
(四)申报数量限制:每个奖项,单位限报3项,团队及个人限报1项。
四、申报和评选流程
(一)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个人)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参照附件模板,规范填写单位基本情况表及对应奖项申报书。每个奖项须单独填报一份申报书;申报文件统一命名,格式为:文件名称+申报单位(团队/个人)简称+成果名称。
2.申报材料电子版请于2026年7月31日前提交完毕,统一发送至邮箱:top@jsai.org.cn。
报送材料具体如下:
(1)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申报书(Word格式);
(2)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及各类相关佐证材料(PDF格式)。
(二)评审与公示
1.评审工作按照形式审查→初评→复评→终审流程开展,评审结果在江苏省人工智能学会官网公示5日,接受社会监督;
2.获奖名单经奖励委员会审定后予以公布,并在2026年度第九届江苏人工智能大会上颁奖。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郁艳萍,15365058103、冯紫怡,18551655616
附件1-1:单位基本情况表
附件1-2:高校团队(个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2:技术创新奖申报书
附件3-1:应用创新奖申报书(产品及系统)
附件3-2:应用创新奖申报书(应用解决方案)
附件3-3:应用创新奖申报书(应用场景示范项目)
附件4:申报承诺书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江苏省人工智能学会人工智能科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智会〔202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