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会团体标准管理,排查已发布团体标准存在的问题,提升标准质量与合规性。现决定对我会截至2021年9月15日之前发布实施的团体标准《工业大数据应用能力评估规范》等6项团体标准开展团体标准复审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于7月15日前,将《团体标准复审自查表》(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学会秘书处。
联系人:冯紫怡,18551655616;邮箱:top@jsai.org.cn
附件1:2026年待复审江苏省人工智能学会团体标准清单
附件2:江苏省人工智能学会学会团体标准复审意见表
关于开展2026年江苏省人工智能学会团体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