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挥江苏省人工智能学会(JSAI)的学术评价作用,激励、调动全省人工智能领域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人工智能科学技术与产业的创新和进步,JSAI设立江苏省人工智能学会奖(简称JSAI奖)。
第二条 为规范JSAI奖项和评奖流程,根据《江苏省人工智能学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JSAI奖奖项设置分为卓越贡献奖、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优秀企业家奖、优秀人工智能产品奖。以后可根据需要增补新奖项。
第四条 JSAI鼓励所属专业委员会设奖,并在获得JSAI奖励委员会批准后纳入JSAI奖励范畴。
第五条 JSAI按本条例的规定提名、评审、授予各个奖项,保证JSAI奖的公正性、独立性和权威性。
第六条 JSAI个人类奖项实行提名制,不受理个人的申请或自荐。
第七条 JSAI预算中安排专门经费用于JSAI奖项的宣传、评选、举行颁奖大会、颁发奖金及资助获奖人领奖。JSAI接受单位和个人对JSAI奖项的捐赠或赞助。
第二章 评奖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设立JSAI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奖励委员会由7或9名委员组成。其中设主席一人,由理事长任命。委员由主席提名,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理事长批准。
第九条 奖励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按照本条例规定,起草评奖规则、组建各奖项评选小组,监督各奖项的评选过程。审议和批准评选小组评出的结果,审核评选小组的工作报告。
(二)接受学会会员或社会人士对JSAI奖励工作的建议、意见、申述和举报,按照学会规章及本条例规定进行复核、研究、处理和答复。
(三)研究奖项和评奖方面的有关问题,对现有奖项的奖励目标、评奖标准、评奖程序及奖金等事项进行评估,提出修改建议,报常务理事会审议。
(四)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交年度报告,报告年内各奖项的评审过程、评奖结果、受理申诉和处理情况以及奖励委员会的其他工作。
(五)其他与奖励有关的工作。
第十条 奖励委员会设奖励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负责JSAI奖励的日常事务工作。奖励办设在学会秘书处,设主任1人,由学术工作委员会主任担任。
第十一条 奖励委员会委员在评奖时必须保持客观中立,对评奖过程保密,不得有为候选人宣传或为相关人员提供信息等有碍客观公正的行为。
第十二条 奖励委员会实行利益回避原则。奖励委员会不接受任何个人奖项的自荐。奖励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得作为任何奖项的候选人。各奖项评选小组成员在任职期间不得作为所评奖项的候选人。
第三章 奖项描述及评选流程
第十三条 卓越贡献奖(JSAI Distinguished Contribution Award)
贡献及标准:授予在人工智能科学、技术、教育和工程等领域贡献卓著的江苏省内科技工作者。
候选人资格:在人工智能领域从事专业工作40年以上且年龄在70岁以上者。
提名人:不少于3名理事联名(其中一位是主提名人)。每位提名人每年提名不超过二人。
获奖人数及奖励:每年评选一次,获奖人数不超过二名。获奖者可获得奖励证书、奖杯及奖金。获奖者到颁奖地领奖所需旅费由学会提供。
评选流程及说明:卓越贡献奖评选小组负责征集提名,由秘书处对提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评选小组听取主提名人的提名意见,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选。经评选小组初选产生的候选人名单(或不经初选的提名名单)提交该奖评选小组。评选小组最终选出不超过二名获奖候选人。由评选小组提交奖励委员会审核批准。奖励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将批准名单报理事长确认,同时抄送秘书长和秘书处。
经费:学会奖励预算及其他机构或个人赞助。
第十四条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JSAI Outstanding Doctorial Dissertation Award)
贡献及标准:授予在人工智能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研究方面有重要突破,或在关键技术和应用技术方面有重要创新的江苏省内人工智能领域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
候选人资格:在提名截止日之前的两年内获得博士学位。
提名人:具有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学科博士授予权的高校或研究机构。每个具有博士授权的单位提名参评学位论文不超过二篇,其他单位最多提名一篇。参选论文也可由3名理事联名提名,每位理事限提名二篇。已经参评过的论文,不得再被提名。被推荐参评者此前尚未获得过其它省级组织的同类奖项,否则为无效推荐。
获奖人数及奖励:每年评选一次,获奖论文数不超过3篇。获奖论文作者可获得奖励证书和奖杯。获奖论文作者到颁奖地领奖所需旅费由学会提供。
评选流程:评选过程分资格审查、初评和终评三个阶段。
(一)各有关单位或3位理事按本条例规定提名候选论文和提交《提名表》,每篇学位论文需提交纸质版一本。《提名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3名提名理事签字。所有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
(二)学会秘书处受理提名论文,并由学术工作委员会对论文进行格式和资质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学位论文提交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评选小组。
(三)评选小组负责初评。评选小组确定同行函评专家名单,每篇论文由五名同行专家评议,且至少需收回3名专家的评审意见。评选小组根据同行专家评议情况,确定不超过10篇论文作为候选论文提交该奖评选小组进行终评。进入终评阶段的论文需在学会网站公示7天。
(四)评选小组负责论文的终评,以打分排序方式评出不超过3篇获奖候选论文。
(五)评出的获奖候选论文名单由评选小组提交奖励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报理事长确认,同时抄送秘书长和秘书处。
经费:JSAI预算及其他机构或个人赞助。
第十五条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JSAI Outstanding Master’s Dissertation Award)
贡献及标准:授予在人工智能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研究方面有所突破,或在关键技术和应用技术方面有所创新的江苏省内人工智能领域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
候选人资格:在提名截止日之前的一年内获得硕士学位。
提名人:具有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学科硕士授予权的高校或研究机构。每个具有硕士授权的单位提名参评学位论文不超过二篇,其他单位最多提名一篇。参选论文也可由3名理事联名提名,每位理事限提名二篇。已经参评过的论文,不得再被提名。被推荐参评者此前尚未获得过其它省级组织的同类奖项,否则为无效推荐。
获奖人数及奖励:每年评选一次,获奖论文数不超过5篇。获奖论文作者可获得奖励证书和奖杯。获奖论文作者到颁奖地领奖所需旅费由学会提供。
评选流程:评选过程分资格审查、初评和终评三个阶段。
(一)各有关单位或3位理事按本条例规定提名候选论文和提交《提名表》,每篇学位论文需提交纸质版一本。《提名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3名提名理事签字。所有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
(二)学会秘书处受理提名论文,并由学术工作委员会对论文进行格式和资质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学位论文提交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评选小组。
(三)评选小组负责初评。评选小组确定同行函评专家名单,每篇论文由五名同行专家评议,且至少需收回3名专家的评审意见。评选小组根据同行专家评议情况,确定不超过10篇论文作为候选论文提交该奖评选小组进行终评。进入终评阶段的论文需在学会网站公示7天。
(四)评选小组负责论文的终评,以打分排序方式评出不超过5篇获奖候选论文。
(五)评出的获奖候选论文名单由评选小组提交奖励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报理事长确认,同时抄送秘书长和秘书处。
经费:JSAI预算及其他机构或个人赞助。
第十六条 优秀企业家奖(JSAI Outstanding Entrepreneur Award)
贡献及标准:授予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且企业的业绩被业内和社会广泛认可。
候选人资格:在江苏境内注册的企业负责人。
提名人:不少于3名,可以是学会理事、高级会员或人工智能产业界取得一定成就的企业负责人联名(其中有一位主提名人)。每位提名人每年提名不超过一名。
获奖人数及奖励:每年评选一次,获奖人数不超过二名。获奖者可获得奖牌、奖励证书。
评选流程及说明:优秀企业家奖评选小组负责征集提名。主提名人有责任对被提名人情况进行书面或口头陈述并回答评选小组的提问。评选小组可根据提名候选人的情况决定是否对提名进行初选。初选产生的候选人名单(或不经初选的提名名单)提交评选小组。评选小组最终选出不超过二名获奖候选人。由评选小组提交奖励委员会审核批准。奖励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将批准名单报理事长确认,同时抄送JSAI秘书长和秘书处。
第十七条 优秀产品奖(JSAI Outstanding Product Award)
用于表彰技术先进、性能指标达到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的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软硬件产品,或者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优秀应用。评选流程及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奖项授予和颁发
第十八条 JSAI所有奖项评选结果由理事长批准后生效。奖励证书由理事长和奖励委员会主席签名,同时加盖学会公章并编号。个人类奖项颁奖时公布第一提名人。各奖项奖金数额由秘书处根据学会当年经费和获赞助情况提出建议,报常务理事会确定。
第十九条 JSAI奖在每年一度的江苏省人工智能大会颁奖晚宴或年终JSAI年度大会上颁发。
第二十条 JSAI各奖项奖金、颁奖会费用及获奖人领奖旅差费列入学会预算,学会征集到的奖项赞助列为学会收入。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一条 通过剽窃、侵夺他人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JSAI奖励的,由奖励委员会查实后报学会理事长批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奖金,并以适当方式公告。
第二十二条 提名者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的,由奖励委员会查实后报理事长批准撤销其提名,并以适当方式通报批评,停止其提名资格二年;情节严重的,永久取消其提名资格。如果是JSAI会员,则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三条 奖励委员会成员、评选小组成员以及参与奖评审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请托、泄密的,奖励委员会查实后报理事长批准,由学会通报批评,违规者二年内不得参与学会评奖工作。如果是JSAI会员或学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则根据有关规定同时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四条 禁止以任何方式(短信、微信、邮件、电话等)和任何行为(说情、请客、送礼等)干预公正奖励评审。发现有干预公正评审的行为,取消相关参评人参评资格,且在从次年算起的三年内不能参评任何奖项或荣誉推荐,包括会员级别晋升。
第二十五条 对送礼、请客或说情者,取消该当事人未来担任评奖成员、推荐和参评的资格。评奖委员会成员和相关人员向外界透露评奖过程,或评奖结果公布之前透露评奖结果,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其未来参与任何评奖工作的资格。
第二十六条 上述情形及处理结果均由学会记录在案,并由奖励委员会主席向常务理事会报告,所有处罚结果均向学会会员公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后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由奖励委员会负责解释。